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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师德考核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1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我院师德建设中来,根据《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贯穿教师管理的全过程,真正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师德考核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指标,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进行。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作用作为首要指标,通过完善教师动态评价和考核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汇聚新动能、增强正能量。考核内容主要为以下方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六)为人师表。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师德考核中的禁止性内容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考核的组织

(一)院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院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院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院长、院办公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雪洁

        成员:刘秉镰、杜传忠、李兰冰、耿松青、王玲、焦志伦

(二)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

(三)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学校审定、结果反馈,最终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1.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南开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表》考核表)。

2.民主测评。教师本人在学院召开的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并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表》相关要求接受民主测评。

3.综合评议。学院根据测评结果、以及教师平时实际表现综合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初步意见。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初步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4.结果公示。院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将考核结果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教师本人对考核评价等次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教师本人没有申诉或逾期的,按照学院考核结果确定。

5.学校审定及结果反馈。院将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并将结果向教师进行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考核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则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根据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度考核起执行,由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