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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班导师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3-06-18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班导师工作条例

 1、班导师将成为加强师生关系的主要工作者。

 2、班导师应以教书育人的高度热情和责任心搞好工作。

 3、班导师应对所负责的班级同学有全面的了解,包括同学的家庭背景,思想情况、学习态度、学业水平和各方面存在的困难。

 4、班导师应与同学保持经常的联系,至少每两周对全班同学进行一次班务会。

 5、班导师应及时了解和反应同学中存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

 6、班导师应积极参与同学组织的活动,并记录和总结活动情况,向院负责同志汇报。

 7、班导师应积极发现学业突出者,向院领导推荐学术苗子。

 8、院里将根据班导师的工作情况给予表彰。

 9、班导师应积极参加班导师工作改革,成果记入科研成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