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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龙:我市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14

内容摘要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我市加快发展的当务之急。建议尽快出台《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统筹各部门政策;充分利用自贸区制度优势,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越的金融环境、人才环境和科技创新环境;加强简政放权,列出“政商交往清单”;完善效能问责制度,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效率。

201711月《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实施以来,我市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涉企收费得到进一步清理规范、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机制渐趋完善、针对企业家的服务保障能力大大加强、企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总体来看,我市建设企业家成长“生态湿地”的步伐正稳步推进。但营商环境优化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关键任务,当前我市还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营商环境的主要问题

1. 总体营商环境不容乐观,民营经济活力不足

2017年,我市营商环境在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共35个城市中排名第11位,落后于其他直辖市和南京、杭州等城市。从动态的角度看,我市的营商环境改善情况也相对滞后。“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使用反映城市商业活动及决定未来发展所需要素的指标体系,即人才指数、城市规模指数、消费力指数、客运指数、货运指数、经营成本指数、私营经济活力指数、创新指数等八项指标,来综合观察中国大陆城市的商业环境及发展潜力,对考察天津的营商环境总体情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我市的排名变化可以看出,2009-2012年,天津的营商环境保持了较高水平,但2012年以来相对恶化,全国排名退后了六名左右。在2017年的分项排名中,天津的消费力指数和私营经济活力指数分别排名6291位,是总体营商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2. 分项政策的统筹协调性不强

近年来,我市国税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委、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已经先后出台了大量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但与其他省市相比,缺乏能够统筹各部门政策的顶层设计,导致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统筹性不够,已有的举措不够系统、形不成合力。

营商环境最优越的广东省是在全国范围内最早进行专门性营商环境优化实践的地区,早在2012年就已经出台《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作为顶层设计总领各部门政策。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并结合广东实际,于20172月出台了《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将国务院降低企业成本的45条举措,进一步细化为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广东版”57条降成本具体措施。北京、陕西和山西等省市也已经先后出台了省级层面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3. 人才吸引力度有待提高

        从吸引外来人口的角度看,2016年以来我市人口流入速度明显放缓,全年流入人口占本市人口比重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排名第152017年第三季度,我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引能力排名第14,不仅远远落后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成都、杭州、郑州、武汉、西安等省会城市,而且与东莞、苏州、佛山等南方发达城市都形成了一定差距。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2016年我市房价的飞涨导致生活成本提高,另一方面是与其他城市相比,我市缺乏吸引人才的有效政策。2017年以来,郑州、武汉、西安、长沙、成都等中西部城市已经先后出台了从“送户口”、“送钱”到“送房子”等的创新性的人才政策,尽管这些城市没有天津的区位优势,但依赖灵活有效的政策对人才形成了有效吸引。

4. 法律法规和政策改革落实迟滞

2017年,我市开办企业的成本全国最低,但开办企业耗时的天数为41天,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中排名第19,远远高于广州的28天。这说明,尽管我市近些年出台了大量便利企业开办的政策法规,但执行层面的缓慢和低效降低了相关政策的有效性。

二、我市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一基地三区”的定位,以津八条为契机,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改善民营企业成长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及加强政策落实保障等角度加快推进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开透明的政策法制环境与高效便捷的办事环境,提高我市的一流国际口岸服务水平、民营经济服务能力、要素集聚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1. 出台《天津市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完善相关制度

借鉴广东等先进省区经验,统筹市发改委、工商局、人社局、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天津市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指南,统筹各部门已经实施的各项政策,以补短板、强优势为重点开展工作;全面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提出的11个领域法规,加快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制度体系,在2020年之前明显提高我市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2. 充分利用自贸区制度优势,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

利用自贸区政策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借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地区经验,提高国际口岸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定位,加大政策创新和改革力度,积累特色经验,在全市推广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企业信用体系为基础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准入的“单一窗口”制度,即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破除市场主体准入壁垒;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和政府信息共享共用、口岸风险联防联控。

3. 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越的金融环境、人才环境和科技创新环境

从金融、人才和科技创新等民营企业亟需的政策上给予倾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贸区和天津港的制度优势,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激活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活力;结合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城市定位,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立体引才体系,提供购房补贴、小汽车牌照申请、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等针对天津具体情况的人才红利;同时加强对存量人才的奖励激励力度,扭转人才外流趋势;加速与北京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吸纳,加快建设多样化的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培育和引进有动力、有活力、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

4. 加强简政放权,列出“政商交往清单”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材料提交与审批监管的电子化,最终实现企业家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有效加强权力监督,净化政务环境,建设廉洁政府,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消除靠人情、靠关系办事的现象,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5. 完善效能问责制度,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效率

在各相关部门推行和加强“行政首长问责制”的落实,对执法不力、懒政庸政的部门“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咨询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核心的服务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确保服务对象反馈的及时和真实性;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形成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公务员监督机制。